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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为什么会有深夜党零容忍政策]操蛋八下限事件通报之二·少年的拔刀术
幻想の八重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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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08-01 10:32

[为什么会有深夜党零容忍政策]操蛋八下限事件通报之二·少年的拔刀术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姬百合 执行加亮操作(2011-08-01)
前情提要,

[为什么会有深夜党零容忍政策]操蛋八下限事件通报之其一·某少女的消失


http://comiday.org/bbs/read.php?tid=12000

然后我来一提下之二

这一次是明文规定了不许携带管制刀具。
当然,实际上根本不需要明文规定,法律规定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一律拘留,警察叔叔们只是看着都是孩子就教育教育放了。
但是也有很多说,组委会给我们把刀收了,我去找他们要他们不退给我们的这样的人。
实际情况就是,警察收了几箱之后收烦了,跟我们说你们必须时刻检查有没有带刀具的,有的一律没收。
孩子们,闲暇时刻,三三两两出个外景,带把刀,警察也许不会找你麻烦。
但是这里是一万多人同时在场的公共场合,还带刀来,就未免很不合适了。
没有进去喝茶就该庆幸了。
那么来说一个极端的问题。
有一个少年的刀被一个武警没收了,武警拿在手里对他说教。
不知道是不是长时间的说教让他火气很大,少年不知哪来的勇气,居然一个箭步冲上去抢夺武警手里的刀
拔出了刀就开跑。
然后……武警追上他抓住了,他还反抗(据武警说他已经把枪都拔出来了),武警接着就是一拳。
接下来就被拖入了警官室,玻璃房的,无数人围观拍照。
之后的事情……我们也管不了了,只知道后来在附近的家长跑过来了,指着警察骂说你们打我娃娃。
233
惯实的
Do the impossible See the invisible.Raw!Raw!Fight the Power!Touch the Untouchable Break the Unbreakable.Raw!Raw!Fight th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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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1-08-01 10:34

没被社会艹过的小P孩
没有比扶桑级面包切片舰桥更丑的战舰了
x.o
笼中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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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11-08-01 10:38

以后干脆写个心智未熟者禁止进入
丈夫当志四方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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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11-08-01 10:40

先不说法规什么的
旁边楼盘就是大佬们的宅子
旁边酒店就是大佬们把妹的地方
你们带刀来干什么,刺杀大佬么!
苦逼的雪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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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08-01 10:44

这帖比上一帖好多了,现在的小孩都不听管呐,警察叔叔好样的
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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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08-01 10:46

典型没被艹过的中二(其实我也是
顺便以后想试试Ezio看来可以省下一大笔费用了
不就是屏蔽嘛.DP
御宅革命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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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1-08-01 10:47

主办方的告知你们没注意?

没关系,我给大家展示下天朝的规矩: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过瘾?

再给你们看看过瘾的: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到底一个人抱着一把管制刀具进入一个有上万人活动的场馆算不算情节严重,到底一个人对着人民卫士拔刀子算不算“暴力手段”这个不是傻逼主办方说了算的,我只知道如果是在伟大的Amerika,这孩子很可能就被人民卫士叔叔一枪撂倒了------黑叔叔掏包摸钱都被毙了,你摸凶器也死得不冤,赞美伟大的天朝吧,如此有人权,如此以人为本。 警务室里发生的一切只能说是人民卫士叔叔在做这小孩父母该做的事情,那位小孩的家长应该向人民卫士叔叔送锦旗才对。
恋爱即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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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08-01 10:51

这熊孩子带刀来干嘛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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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1-08-01 10:51

夏亚老湿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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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1-08-01 10:54

在现场看到了保安,公共安全,特级卫士,武装卫士(这个求证,不知是不是看错了)


虽然不情愿,但是政府介入才能压制下去(不过相应的代价也会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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